4月7日,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发布关于《水泥包装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相关产品标签标注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明确以下三点:
1、标准编号由GB改为GB/T;
2、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2年。
3、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文件原文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水泥包装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相关产品标签标注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自2017年3月23日起,《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编号由GB改为GB/T。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2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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